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施秉县第三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建设项目地块 地块位置:施秉县城关镇平宁社区 建设单位: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 地块面积:26825.91m2(40.256亩),分为三个小地块。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488.92m2(0.733亩),地块二用地面积1014.99m2(1.522亩),地块三用地面积25322m2(38亩)。 地块中心坐标:地块一中心坐标东经108.110769°,北纬27.040668°,地块二中心坐标东经108.111312°,北纬27.040831°,地块三中心坐标东经108.111027°,北纬27.039162°。 规划用地类型:教育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施秉县第三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施秉县城关镇平宁社区。依据建设单位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26825.91m2(40.256亩)。 依据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秉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施发改投资[2020]6号)(详见附件6-1),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且施秉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现已取得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26232022123号),详见附件7;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6月6日印发的《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秉县第三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施发改投资[2018]166号)(详见附件6-2),项目用地面积34669.7m2,但实际建设区面积25322m2,本次调查按建设单位给出的实际红线进行调查。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及现场踏勘,地块一至今未动工建设;地块二于2022年1月5日开始平场处理,截止2022年12月1日的现场踏勘(第一次现场踏勘),地块二仍在进行基础建设过程中,地块三运动场于2019年5月动工建设,于2022年9月建设完后并投入使用;2023年5月15日(第二次现场踏勘),我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踏勘,得出地块一未动工建设,地块二现状已停工,地块三仍为已建运动场(正常使用中),由此确定本次土壤调查为滞后调查,且经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得出各地块平场前用地性质均为农用地。经建设单位提供的土石方平衡数据,地块二施秉县第三中学在建教学楼区域内实际开挖土石方2300m3,全部回填至基础周边区域,无废弃土石方及不存在外来客土回填的情况,地块三运动场建设时开挖后存在多余的土石方约0.6万m3,全部运至地块三南侧已征地范围内堆存,地块三无外来客土回填。 各调查地块用地均属于施秉县第三中学用地,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各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各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施秉县第三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建设项目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调查地块一2001年4月至2021年11月内部均为平宁社区居民农用地,地块一2021年11月至今(2023年5月)内部为施秉县第三中学用地范围内的空闲地;地块二2001年4月至2021年11月内部均为平宁社区居民农用地,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为施秉县第三中学用地范围内的空闲地,2022年1月后为施秉县第三中学在建教学楼区域,至2023年5月再次现场踏勘,施秉县第三中学在建教学楼区域现已停工,且结合建设单位工程土石方实际开挖资料,地块二施秉县第三中学在建教学楼区域内实际开挖土石方2300m3,全部回填至基础周边区域,无废弃土石方及不存在外来客土回填的情况;地块三2001年4月至2019年5月内部为平宁社区居民农用地,2019年5月至2022年9月,地块内部为施秉县第三中学在建运动场,运动场建设时开挖后存在多余的土石方约0.6万m3,全部运至地块三南侧已征地范围内堆存,地块三无外来客土回填,2022年9月至今为使用中的施秉县第三中学运动场。各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各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调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得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各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各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各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一、地块二及地块三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各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日-7月19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才兵 联系电话:15086001512 意见反馈邮箱:4107108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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