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5日,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药物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监测报告表、现场查勘情况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2666号合肥创新院2#楼706-712,本项目办公区位于楼层西北侧,设置在租赁区域西北侧711-712室,办公室东侧为消防电梯楼道,南侧为空闲地带。研发区位于楼层西侧,租赁区域的东侧,与办公区域不相连,因此研发与生活区域不交叉,故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各分区功能明确。本项目危废暂存柜位于706-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通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区发经济贸易局备案,备案号为2207-340161-0405-959024,2022年7月委托安徽众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27日获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2]10085号)。 该项目系租赁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2666号合肥创新院2#楼706-712进行研发,该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设完成,设置6间实验室,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大肠杆菌载体抗体与酵母菌载体抗体1g/a的研发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办公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实验器械清洗废水(后两道)、水浴锅更换废水混合后进入合肥创新院化粪池中预处理,预处理后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派河,年排水量为2091m3/a。 (二)废气 本项目消毒、反转录以及层析均在708室通风橱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过通风橱管道收集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中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1m排气筒排放(DA001,风机风量为4000m3/h) (三)噪声 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噪声源有:离心机、超声波破碎机、活性炭风机等,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之间。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已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以及合理布局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灭活的废培养基、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超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超滤膜以及灭活的细胞废液。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存放于实验室,定期交予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灭活的废细胞液以及培养基暂存于实验室,定期交予专业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废一次性实验器材、实验室清洗废液、废棉球,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由于研发时间较短,暂无危险废物产生,待后期产生危险废物时签订危废合同。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安徽金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在2023年3月27日和28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pH、COD、BOD5、氨氮、悬浮物两日平均浓度均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属达标排放。 2. 废气 项目区在2023年3月37日和2023年3月28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9kg/h,甲醇与异丙醇均为检出,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2kg/h,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排放限值以及排放速率的要求。 在2023年3月27日和28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无组织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无组织甲醇未检出。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在2023年3月27日和28 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8.4dB(A),厂界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8.4dB(A),厂界昼间以及夜间噪声监测均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尽快制定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测。 2、加强对各类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合肥中科长木生物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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