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宁西下元九龙新路21号。项目主要从事气雾罐、马口铁印涂加工,新增年产气雾罐19500万个、不新增马口铁印涂加工,扩建后全厂年产气雾罐20000万个、马口铁印涂加工1800万张。扩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扩建后总用地面积23685.45m2,建筑占地面积12091m2,建筑面积12091m2。项目实际总投资6997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450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项目涂布生产线、印刷生产线、涂布、印刷设备清洗、焊缝补涂调漆有机废气(NMHC、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经负压密闭收集后一起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RTO蓄热式氧化还原装置”处理由24米高排气筒(FQ-11404-2)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换风换气。(NMHC、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焊缝补涂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苯系物(二甲苯))经吸气口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1404-3)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换风换气,(NMHC、苯系物(二甲苯))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RTO蓄热式氧化还原装置燃烧废气和涂布生产线、传统印刷生产线中的烘干工序中烘炉产生的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同由24米高排气筒(FQ-11404-2)排放。颗粒物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NOx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通过加强车间换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1)一般固废:①项目产品包装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给专门的回收公司; ②项目在裁剪及冲压过程产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专门的回收公司;③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给专门的回收公司。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抹布、含清洗剂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铁屑、废胶水、含油废液收集后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0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宁西下元九龙新路21号 联系人:刁** 电话:020-82****20 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