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硫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公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硫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8号 主要建设内容:于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的现有动力站内安装一套400Nm3/h的制氮设备,制备的氮气用于硫化工序。项目建成后本单位硫化工艺由“蒸汽”硫化调整为“蒸汽-氮气”硫化。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和预防措施 (1)废气 1)硫化废气 项目为硫化工艺技术改造,由“蒸汽”硫化调整为“蒸汽-氮气”硫化,除热源改变外,硫化工序原辅料、产品产能、硫化温度及时间等参数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改造前后硫化废气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发生变化,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硫化废气经收集后,经2套“预处理塔+低温等离子体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经15 m高排气筒P16(DA005)、P17(DA006)排放,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项目改造后二厂外胎生产硫化废气各排放口(P16、P17)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排放限值要求(TRVO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 mg/m3,15 m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1.0 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 mg/m3,15 m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1.0 kg/h),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标准限值(15 m排气筒: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0.06 kg/h,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000无量纲)。 2)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变动后二厂18 t/h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分别为4 mg/m3、3 mg/m3、40 mg/m3、27.438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368 kg/h、0.0276 kg/h、0.3678 kg/h、0.2523 kg/h,排放量分别为0.2736 t/a、0.2052 t/a、2.7361 t/a、1.8768 t/a,烟气黑度小于1级;锅炉烟气污染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SO2≤20 mg/m3,NOx≤50 mg/m3,CO≤95 mg/m3,烟气黑度≤1级)。 (2)废水 技改后,二厂运行时全厂新鲜水量180584.3m3/a,废水产生量150257.5 m3/a,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一同处理,污水站出水中48612 m3/a回用,剩余101645.5 m3/a排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总炼胶量18471.2t/a,则技改后基准排水量约5.50m3/t胶。 (3)噪声 项目技改后,主要新增噪声源为制氮机、空压机。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技改后,主要新增固废为氮气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粉尘过滤器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凤英 电话:13820206521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航(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C-1105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16275087 5、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事项: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对敏感目标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6、征询公众意见的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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