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液压系统及附属产品制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3日,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根据《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液压系统及附属产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河北吴桥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东首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N37°37'07.43.62"、E116°25'45.6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锅炉房、综合办公楼等。本次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高压油管365万m、非金属补偿器5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1年2月委托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液压系统及附属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3月16日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吴环管[2021]19号。企业已于2021年12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0928MAOFYE7K2G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000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1.29%;实际总投资为6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液压系统及附属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已建成内容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二、变动情况 经调查核实,项目变动情况为:(1)环评中,项目产品产能为:年产高压油管365万m、非金属补偿器500台、波纹管100万m、液压油缸2000支、金属补偿器500台。实际建设,年产高压油管365万m(管径变小,长度不变)、非金属补偿器500台,其余产品“波纹管、液压油缸、金属补偿器”不再生产。(2)项目高压油管生产用原辅料直接采用混炼胶,不再使用生胶、无机填料、促进剂等原辅料。且高压油管生产用密炼机、开炼机、密炼上料辅助系统、扣压机、剥胶机、切管机不再建设。(3)环评中,项目燃气锅炉烟气由12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燃气锅炉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上述变化为产能及生产设施减少、排气筒加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为压延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挤出、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2S及臭气浓度;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压延工序颗粒物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和硫化废气先经碱喷淋+干式过滤箱处理,上述废气再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燃气锅炉安装有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污水管网排入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橡胶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丝和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河北宏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宏磐(2022)第YS0059号。 1、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压延、挤出、硫化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88mg/m3(折算为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0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80mg/m3),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该排气筒(DA001)出口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燃气锅炉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6号)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8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4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4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中pH值7.0~7.4(无量纲),COD最大排放浓度为127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50.8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5.3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4-58dB(A),夜间噪声值为43-4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胶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丝、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验收报告核算,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给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废水总排口浓度和厂界噪声均达标,满足验收执行标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废气采样口、采样平台及危废间建设,完善环保标识、标志牌。 2、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 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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