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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增PET-C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对新增PET-CT建设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对我院新增PET-C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1、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项目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项目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379-64978898 项目内容: 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使用放射性核素F-18,设置医生诊断室、更衣室、分装注射室、注射后候诊室、PET-CT扫描室、控制室等功能房间,配套使用一台上海联影的uMI550型PET-CT,进行显像诊断业务。 2、公示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1、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增PET-C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增PET-C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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