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为羽毛羽绒产业园;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项目拟投资9000万元,建成后全厂7条水洗生产线,年产10000吨水洗羽绒羽毛及300万件羽绒制品。阶段性投资7000万元,建成3条水洗羽毛(绒)生产线,年产水洗羽绒903吨、水洗羽毛3381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与2021年9月17日在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无发改备字[2021]213号),于2022年1月委托安徽国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水洗羽绒羽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月21日以文(无环审[2022]6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项目于2023年1月阶段性建成3条水洗羽毛绒生产线,年产水洗羽绒903吨、水洗羽毛3381吨,并于2023年1月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225MA2TAKTC9Y001V)。 项目本期(3条水洗羽毛绒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于2023年2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95万元,所占比例为18.5%。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设备及变化情况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2-4;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2-5; 2. 除灰机、分毛机、拼堆机等产生的粉尘由集中布袋除尘改为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集中经24m高排气筒排放; 3.1#、5#、6#水洗线烘干、冷却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4.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由生物除臭塔一级处理改为两级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排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芜湖利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水洗羽绒羽毛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为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PG23052506)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1#厂房除灰机、分毛机、拼堆机等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集中经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除灰机、分毛机、拼堆机等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集中经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水调节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密闭加盖,经两级生物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1#水洗线烘干废气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厂房5#水洗线烘干废气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厂房6#水洗线烘干废气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验收监测两天期间,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及表1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的污水主要来自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SS、BOD5、动植物油、LAS等。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85%的出水将回用于车间水洗,剩余15%排放,排放废水水质达到无为县绿泉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无为县绿泉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验收监测两天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毛杆、杂质等边角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动物饲料蛋白粉生产企业的原料外售;污泥经压滤后,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包装桶收集后在厂内危废仓库内临时贮存,后交厂家回收;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7-49)、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定期交由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芜湖市无为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号:340225-2023-002-L)。 四、验收结论 安徽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水洗羽绒羽毛扩建项目前期环评文件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运行,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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