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17、27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嘉兴市平湖经济开发区福善公路东侧、学院路南侧,东至仙官桥港,西至平黎公路(福善公路),北至学院路,南至宏建路。中心点坐标为121.019237716°E,30.735075052°N,面积约33992.3 m2。 地块目前大部分区域为空地,其中部分区域有周边居民种植当季蔬菜,西南角有花园社区建设工程项目部。20世纪70年代至今为止(2023年3月),地块内区域历史上均为农田和农居,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 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本次调查地块符合“(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委托浙江科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于2023年3月,对项目地块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识别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编制完成了初步调查方案 经三位专家函审后,我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将初步调查方案修改完善,并委托具备CMA检测资质的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样检测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7月2日进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和检测分析。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及3个地表水和底泥点位,地块外地下水上游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采样检测单位于2023年7月出具了该地块的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17、2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17、27号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受到地块历史生产活动的影响较小,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以按照规划要求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