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和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和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的《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要求。我公司自2023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审核旨在通过对公司基础资料和现场、生产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和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企业基本情况: | | | 廊坊和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廊坊市文安县新桥经济开发区 | | | | | | | | | | 聚合釜、解聚釜、精馏釜、列管冷凝器、列管冷凝器、列管冷凝器、接收储罐、接收储罐、灰分接收罐、产品接收罐、接收储罐、罗茨真空泵、罗茨真空泵、蒸汽锅炉、生物质锅炉 | | |
审核前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的排气筒。 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 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执行《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 2、废水 设备冷却水及冷凝器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聚合工序生成水补充循环冷却用水,通过官网排入新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廊坊市新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 4、固废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炉灰、除尘灰、除尘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有机溶剂、废洗脱剂、实验室废液。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回收再利用,炉灰、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污泥、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有机溶剂、废洗脱机、实验室废液暂存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危险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弃物贮存执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廊坊和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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