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维奇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科维奇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科维奇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村建设西路22号。项目主要从事双面胶生产,新增年产双面胶7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扩建后总用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科维奇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扩建项目搅拌房、上胶及烘干房1#产生的搅拌、上胶、烘干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和臭气浓度经整室负压收集后一同引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FQ-23054-1)排放。扩建项目上胶及烘干房2#产生的上胶、烘干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FQ-23054-2)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扩建项目燃烧机热风炉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轻质柴油燃烧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FQ-23054-1)排放。燃烧尾气中SO2、NOx、颗粒物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 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恶臭,一臭气浓度表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 (1)生产废水 ①清洗废液 扩建项目搅拌完成后需要使用溶剂油对搅拌机的搅拌罐进行清洗。清洗过程溶剂油用量为0.01t/次,每天清洗一次,年工作300天,则清洗用溶剂油量为3t/a。由于清洗废液中主要含溶剂油,故建设单位将清洗废液回用于搅拌工序与油性胶水进行调配,不外排。 ②水喷淋废液 喷淋水经自身沉淀系统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只需补充损耗水量、定期捞渣及定期更换。喷淋塔一般一年更换一次清水,水喷淋废液产生量为0.6m3/a。水喷淋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 HW49其他废物(废物编号:900-041-49),应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1)一般固体废物 ①项目半成品分切、分条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定期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③扩建项目原料使用、产品包装产生的包装废料,定期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2)周转桶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周转桶(主要为胶水周转桶、溶剂油周转桶),周转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清洗能力的生产企业回收。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液、沉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工程于2023年4月25日开工,2023年5月25日竣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科维奇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村建设西路22号 联系人:李** 电话:135****0217 广州市科维奇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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