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厂区及汽车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及汽车玻璃生产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及汽车玻璃生产项目位于龙口市开发区东部,龙港路东侧,龙港东路西侧,牟黄路北侧。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02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425.7平方米,其中:厂区现状厂房22572.8平方米(本次改造3500平方米),现状门卫129.3平方米;新建一座7F科研办公楼建筑面积7047.6平方米,新建西车间58974平方米,新建北车间20400平方米,新建地下消防水池泵房302平方米。项目对现有1#汽车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不变;新增2#-5#汽车玻璃生产线,生产线投资9070万元。以玻璃原片为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年可生产汽车玻璃1132万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龙口市开发区东部,龙港路东侧龙港东路西侧,牟黄路北侧。 联系人:于总 电话:0535-8868168 电子邮件:info@lk-julong.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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