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对漳州和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和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和田路南侧、西溪北侧,项目主要为商住房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10704.31m2、总建筑面积22822.7m2(地上建筑面积19034.55m2,地下建筑面积3788.15m2),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建设内容包括5栋多层住宅楼,其中1#楼、3#楼第一层为商业用房,4#楼第一至第四层为公共配套设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经“隔油除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云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油烟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各户自行安装的抽油烟机抽排至所在大楼预留的内置烟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配有机械排风、排烟系统,车库内的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由独立排风竖井引至车库上方排入大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排烟管排至4#楼屋顶的竖井。餐饮业饮食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设置在地下室的专门设备房内,并配备吸声墙;在水泵等设备基础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管,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设施;所有给水泵出口采用消声止回阀;所有水泵吸水、压水管上均设有柔性接头,经消音、减振等噪声处理措施;柴油发电机组设在 4#楼地上三层,机房墙面采用吸音材料处理。加强对地下停车库车辆的进出管理,出入口侧墙及顶部应作吸声处理。加强商业网点的管理。 项目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北侧边界第一排建筑临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指定专人、专用车辆设备进行有偿清掏并外运处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规划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垃圾清运车应密闭,防渗漏;定期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消毒,防止产生异味。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漳州和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60503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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