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汇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人造金红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葫芦岛市汇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人造金红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希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汇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人造金红石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化工园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3599.91m2(50.40亩),总建筑面积14902.40m2,包括生产车间、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购置雷蒙磨、板框压滤机、耐酸泵、闪蒸干燥机、混料机、压球机、烧结炉、破碎机和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人造金红石3万吨,副产品硅酸钠3.15万吨,副产品氢氧化铬4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汇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涛 联系电话:1594210827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朝阳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04133803 邮箱:17408373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葫芦岛市汇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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