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委托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示内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园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奎东管理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调查结论:调查地块为荒地,没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地块没有污染痕迹和污染源。地块四周1000米范围内也均为荒地,也没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以及污染痕迹和污染源。确定没有对土壤产生污染的源及可能的污染物。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调查活动结束,不进行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世浩 联系电话:18688557567
联系地址:新疆奎屯喀什东路17号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99989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