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单位: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调查单位:重庆隆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调查类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调查) 5.公示的主要内容: 大足区龙岗-棠香组团A16-1/01、 A16-2/01地块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屏社区,占地面积分别为5944.58、10293.88平方米,共16248.46平方米,东侧为帝豪名都小区、南侧为规划道路、西侧为陵园路、北侧为电影院家属院,中心经纬度为:105.711361°,29.693727°。调查地块自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杨家院子(普通民居)、大足车站69队家属院(1980s建成至今,仍有住户使用)、万隆公司修理厂(1980s建成投用至2020年,现已拆除设备、现废弃,封闭管理)、百货公司仓库(1980s建成使用至2018年,房屋废弃,封闭管理)、龙岗运输队(1980s建成,使用至2022年,现已全部拆除)、气罐站(1980s建成使用至2012年,房屋废弃,未封闭)、农资公司仓库(1980s建成使用至2010年,已全部拆除)。地块内龙岗运输队附近现存有一定拆除的建筑垃圾。 A16-2/01地块拟从公园绿地G1调整为居住用地R2、A16-1/01地块拟从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对其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含3个为剖面样点位),共采集送检25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和表2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指标未超标,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但汽修厂内的2#点位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表明长期的汽修活动中因跑冒滴漏等造成汽修厂局部区域石油烃的污染。 调查报告认为,大足区龙岗-棠香组团A16-1/01、A16-2/01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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