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及汽车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及汽车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龙口市开发区东部,龙港路东侧,龙港东路西侧,牟黄路北侧 建设背景及内容:项目拟新建一座7F科研办公楼建筑面积7047.6平方米,新建西车间58974平方米,新建北车间20400平方米,新建地下消防水池泵房302平方米。项目对现有1#汽车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不变;新增2#-5#汽车玻璃生产线,生产线投资9070万元。以玻璃原片为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年可生产汽车玻璃1132万片。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龙口市开发区东部,龙港路东侧,龙港东路西侧,牟黄路北侧。 联系人:于总 电话:0535-8868168 电子邮件:info@lk-julong.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为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业职工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主要事项是对本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了解程度、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成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公众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提取码:ihyw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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