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对为乐(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乐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为乐锂离子电池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大埔村473号,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4000m2,预计总投资610万元,拟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年生产2300万只锂离子电池。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很少,项目拟将这部分生产废水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生活污水拟采用AO生物处理工艺预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2 中新建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及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各种粉料拆包、称量、投加等转移过程均机械自动化操作,配料系统配备袋式除尘回收系统。粉尘废气通过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5.4m 高以上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Nm3)要求。 涂布烘烤产生的NMP废气采用NMP 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注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最终通过一根25.4m 高以上的排气筒(DA002)排放,能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 50mg/Nm3)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类型为固定噪声源,噪声强度在60~88dB(A),设备均置于车间内。经过厂区距离衰减、车间阻隔、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极片边角料、废胶纸、废隔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的含油抹布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电池定期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 NMP 废液由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NMP、电解液、机油包装桶除外)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 项目NMP、电解液包装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重复利用;负极搅拌机清洗废水,含电解液的废料,负极搅拌机清洁产生的废抹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为乐(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165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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