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南路9号之1第1座首层之二,项目中心坐标:经度为112°38′41.222″,纬度为22°25′53.882″。 本项目建筑依托于前期已建成建筑。本项目主要产品见表1、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2。 表1 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表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平市翠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平市翠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注塑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 | | | | 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废交由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与环评一致 | | | |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9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9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开环审[2023]66号)。 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2023年9月20日竣工,2023年9月进行了调试,并于同月进行试生产,本项目从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本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9月28日委托广东中汇星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00万元,环保投资约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9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江开环审[2023]66号)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9万件新建项目均按照《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9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开环审[2023]66号)及环评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开平市翠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排至开平市翠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2)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过程需用自来水进行间接冷却降温处理,工艺中没有水进入产品,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对水质无影响。由于冷却对水质要求不高,为节省水资源,因此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处理后回到设备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仅定期补充损耗。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为注塑有机废气、混料破碎粉尘。 (1)混料、破碎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将粒状的PP、ABS、PVC、PPR等置于混料机中混合搅拌均匀,会产生少量的塑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混料工序为非连续操作过程,且混料机带有盖板,为密闭操作,能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机破碎成为小块状,会产生少量飞溅塑料碎屑,形成扬尘。 混料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已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2)注塑有机废气 项目在注塑过程中对原材料(PP、ABS、PVC、PPR等)进行加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在每台注塑机注塑的挤出口位置上方各设置一个上部伞型集气罩对注塑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固化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 表4 废气处理设施一览表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降噪、隔声。 (四)固体废物 见下表: 表5 固体废物处理一览表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间里,危废贮存间已规范布置,并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四、建设单位名称: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南路9号之1第1座首层之二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13106742654 五、公示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4日,不少20个工作日。 开平市鑫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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