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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玻璃深加工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29日,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玻璃深加工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潜川路8号东区厂房。项目东南侧为安徽巢湖进口食品产业园(仓储),西南侧为安徽正威彩晶科技有限公司,西北侧为悦真食品有限公司,东北侧为潜川路。本项目建筑面积9360平方米,总投资4300万元,可年产3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安徽众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玻璃深加工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4月19日取得了由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玻璃深加工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1]13008号)。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完成建设,2023年10月开始调试,与项目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产3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办公室由生产厂房内东南侧调整至生产厂房中部北侧; 2、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增加1台钢化炉(作为备用),增加8台清洗机(自动化需要),增加4台储片机,增加的设备未导致产能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改变;实际生产中增加1台钢化炉,增加8台清洗机,增加4台储片机,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0dB(A)~90dB(A),噪声控制的途径有优先使用噪声小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厂房墙体门窗进行隔声处理,高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使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污泥定期清理与收集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一同交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排污登记编号为91340100MA2WHPEE49001U。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总排口两日废水监测浓度平均值可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2.噪声 项目区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9dB(A),昼夜间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属于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水、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玻璃深加工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①企业应强化管理,树立环保意识,并由专人通过培训负责环保工作。 ②加强对厂区内设施维护及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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