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取得的经济、环境效益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审核结果,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 基本情况
费斯托气动有限公司属于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行业,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春暄路北段1222号,东经117.277321,北纬36.716011,占地约429037平方米。
公司主要产品为气动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有熔化压铸、机械加工、表面处理、注塑、加工及装配,主要生产设备为熔铝炉、压铸机、各种机加工设备(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纵切等),氧化线、钝化线、喷漆线、挤出线、注塑线、装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费斯托气动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启动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过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筛选与汇总、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可持续清洁生产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后,于2023年11月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 综合效益
本次审核共提出了 22 项清洁生产方案,其中 20 项无/低费方案和 2 项中高费方案。审核过程中 22 项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22 个清洁生产已实施方案总投资 602.7 万元,获得经济效益374.0776 万元/年。
审核前企业天然气消耗 491378 m³/a,电能消耗27675590 kwh/a,排放二氧化硫 99 kg /a,排放氮氧化物 409 kg /a,排放颗粒物 219 kg /a,危险废物产生量 197 t/a。
审核后企业天然气消耗 484378 m³/a,削减率 1.4%;电能消耗 26475590kwh/a,削减率 4.3 %;排放二氧化硫 97 kg /a,削减率 2 %;排放氮氧化物 399 kg/a,削减率 2.4 %;排放颗粒物 213 kg /a,削减率 2.7 %;危险废物产生量 195 t/a,削减率 1%.
三 验收结论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与《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的相关规定,费斯托气动有限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