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更好地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现将《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岢岚县岚漪镇北道坡村西侧约35m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321.1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综合办公楼、检疫中心及其他用房等,配套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主要对村民自养猪和当地养殖厂运过来的生猪进行屠宰,不进行肉类加工。 二、环境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提取码:zq9v 查阅本项目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向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到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通过网络链接: 提取码:vc9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众可提出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郝主席 联系电话:15535018830 邮编:03510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众为个人的请在公众意见表中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若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在公众意见表中提供准确有效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以便我单位反馈信息或根据需要进行回访。 岢岚县岚漪镇西街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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