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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兴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研发制造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湖北华兴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研发制造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湖北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竹溪县金铜岭工业园,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09.771013°北纬32.326068°。项目二期项目已建成15000t/a对甲苯磺酰氯。湖北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开始动工,并于2021年1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21年3月一期产品(对甲砜基甲苯)投入试运行,二期产品未投产。2021年11月26日取得《湖华兴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研发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意见》(华兴函〔2021〕1号),同意通过一期项目(对甲砜基甲苯)验收。 2023年4月,项目二期项目对甲苯磺酰氯生产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调试过程中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故停止生产并邀请环保设备单位进行检查整改。2023年7月,正式启动二期产品对甲苯磺酰氯的试生产。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十堰市竹溪县金铜岭工业园
联系电话:0719-285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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