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成发珠饰厂珠饰品生产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成发珠饰厂投资建设的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成发珠饰厂珠饰品生产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委托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潮环安建[2023]119号,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2024年1月17日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1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月17日~1月21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成发珠饰厂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村南路耀玉楼往东南方向200米 联系人:吴春盛 联系电话:13715804665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村南路耀玉楼往东南方向200米(N23°33'23.333″;E116°36'38.522″)建设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成发珠饰厂珠饰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65㎡,建筑面积265㎡,主要从事珠饰品的制造,其中年产珠饰品100吨/年。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水磨抛光废水经混凝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相关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浆、浸珠、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为VOCs、臭气浓度。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进行调浆、浸浆、晾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VOCs进行表征)及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本项目对调浆、浸浆、晾干所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即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正压,且无明显泄漏点。采用管道及引风机将调浆、浸浆、晾干区域内的废气收集,引至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再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拟设置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效率能达到80%;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能达到55%,调浆、浸浆、晾干密闭区域内的风机总风量为5000m³/h。 经工程分析,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气筒DA001的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21t/a,排放浓度为17.5mg/m³,排放速率为0.088kg/h,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表征)产生量极低,通过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能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为15m对应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调浆、浸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其中约20%未被收集处理的有机废气(VOCs)通过车间门窗缝隙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17t/a,排放速率为0.049kg/h,排放量低,通过加强厂区通风的方式,厂界无组织VOCs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的相关限值;本项目VOCs的产生环节,会伴随着少量的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表征)产生,因臭气浓度产生量极低,无组织排放能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压级在50-60 dB(A)之间。评价要求采用低噪音设备、使用的机械备采用减振降噪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次品、废包装材料、沉渣、废珠光浆、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项目定员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生活垃圾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为0.8~1.5kg/人•d,办公垃圾为0.5~1.0kg/人•d,则本项目非住宿员工按人员0.5kg/人•d计,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则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05吨/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 废次品:项目检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次品,成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作为固废处理。参考相似工程,本项目废次品按半成品珠品使用量的2%进行计算。本项目半成品珠品的使用量约为102t/a,则本项目废次品的产生量约为2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该固废的类别代码为243-003-06,该类废品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废包装材料:项目原材料拆开及成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料,类比同类型企业,产生量约为0.2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该固废的类别代码为243-003-07,经收集后外卖于厂家回收利用。 沉渣:项目水磨抛光废水混凝沉淀会产生废沉渣(污泥),主要成分为塑料,根据SS去除量0.0592t/a,经脱水后的废沉渣(污泥)含水率约75%,折算出废沉渣(污泥)产生量为0.237t/a。抛磨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该固废的类别代码为243-009-06,经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 含油废抹布和手套:项目生产过程中擦拭设备产生的废抹布量约0.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12,危废编号为900-253-12),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废珠光浆:本项目调浆、浸浆、晾干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珠光浆。类比同类型同规模企业,项目废珠光浆产生量约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珠光浆均属于危险固废(危险类别为HW12,危废编号为900-299-12),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其中,UV光解的处理效率为10%,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为50%。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办[2023]538号)中的附件《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的表3.3-3,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比例取值15%。因此本项目活性炭吸附比例取15%。 项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固废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成发珠饰厂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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