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委托,南阳济维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城南大道以东、纬十一路以南、经十路以西区域建设项目(E地块)土壤环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查明地块历史及现状,判断是否需要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最终编制了《城南大道以东、纬十一路以南、经十路以西区域建设项目(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城南大道以东、纬十一路以南、经十路以西区域的E地块位于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E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5455.74m2(83.184亩),实用面积32685.65m2(49.028亩),代征道路面积12282.33m2(18.424亩),代征绿地面积6882.49m2(10.324亩),代征河道面积3605.27m2(5.408亩)。 E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34′32.11″,N32°55′11.00″。 本次调查E地块原为集体耕地,历史上一直作为农业用地。根据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城南大道以东、纬十一路以南、经十路以西区域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宛自然资条【2023】43号)、《关于城南大道以东、纬十一路以南、经十路以西区域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宛自然资条【2021】1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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