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韶关冶炼厂投资4310.5万元,在韶冶厂区熔铅和电解厂房实施浮渣熔炼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为(N24°43′6″,E113°34′52″)。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56m×24m钢结构单层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95m2,其中新建厂房和配电室等面积4095m2。主要利用现有铜浮渣生产粗铅和铅冰铜,年出产量15639t/a。 本次验收内容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浮渣熔炼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751-6139504 通讯地址:韶关市南郊九公里韶关冶炼厂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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