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要求,现将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排污情况 企业排放污染物名称 | | | 有组织废气: ①粉剂车间排放口(袋式除尘+一级水喷淋) ②水剂车间排放口(袋式除尘+一级水喷淋) ③悬浮剂车间排放口(袋式除尘) ④拌料车间排放口(袋式除尘) ⑤水悬浮剂车间排放口(袋式除尘) ⑥烟剂车间排放口(袋式除尘) ⑦烟剂车间排放口2(袋式除尘) | 无组织废气:料库及车间全部密闭;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强化有组织废气收集。 |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情况 依据企业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91410526780502836G001P)等文件要求,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及总量见下表: 根据企业2023年手工监测数据,企业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总量满足许可排放总量要求。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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