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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公开信息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四川乐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111816211002820 法定代表人:聂磊 生产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车箭路2号(103度30分5.287秒,29度31分27.718秒) 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四川乐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1993年建成投产,曾用名称: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1993年-2009年7月)、长飞光纤光缆四川有限公司(2009年7月-2018年9月),是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和乐山骐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共同投资兴办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型室内外通信光缆、特种光缆等。全厂年产通信光缆1750万芯公里。 二、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 表1 本公司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表 | | | | | |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作卫生设施冲厕用水,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三、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情况 表2 污染防治设施和运行情况表 | | | | | 设置2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护套和喷码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25500m³/h,净化后的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 套塑、着色(含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45800m³/h,净化后的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02)排放。 | | 食堂油烟:设置1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 | | 生活污水:排入已建的一座50m3化粪池预处理,在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后回用于便池冲水。 食堂废水:排入已建的一座8m3隔油池处理,再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 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限制车速等 | | |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一般固废:已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面积120m2。 | | 危废:2间危废暂存间,均位于厂区北侧,总面积20m2。 | | | 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油墨间。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执行。 一般防渗:生产厂房、冷却水池、原料库房、成品库房、货棚、空压机房。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简单防渗:办公生活区及厂区道路等区域,采用一般硬化处理。 | | | |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项目环保手续完备。于2023年最新一次扩建项目取得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乐飞新建1000万芯公里光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市环审峨字[2023]004号)。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对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511181-2023-033-L)。 五、公司环境自行监测情况 我公司企业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证号:915111816211002820001Y),公司根据环评及环保验收要求编制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设定了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排放标准。 表3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 | | | | | | 排气参数、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 | |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 |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 |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 | |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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