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司前镇河口村樟树湾沟子坑园墩山新建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始兴县司前镇河口村樟树湾沟子坑园墩山新建猪场项目建设单位:始兴县司前镇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项目概况:近几年,由于市场行情较好,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于始兴县司前镇河口村樟树湾沟子坑园墩山建设始兴县司前镇河口村樟树湾沟子坑园墩山新建猪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114平方米,育肥场占地约1200m2,场区总建筑面积约4400 m2,其中育肥舍建筑面积约3600m2,员工生活区约200 m2,生产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600 m2,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生活、环保、配电房等设施。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始兴县司前镇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联系人: 江达梁 联系电话:13827908859 地 址:始兴县司前镇河口村中村组澄岗山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市科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始兴县司前镇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