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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格尔木市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阶段性 委托单位: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8143618 公示附件:格尔木市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
附件1:格尔木市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格尔木市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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