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恒善标准件厂年产200吨标准件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平乡县恒善标准件厂年产200吨标准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建设单位:平乡县恒善标准件厂 (二)项目名称:平乡县恒善标准件厂年产200吨标准件项目 (三)联系人:崔占军电话:13932916170 (四)工程性质:新建 (五)所属行业: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 (六)建设地点及工程内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平乡镇南门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4′56.170″,北纬36°58′24.690″,厂区东侧为林地,南侧为林地和厂房,西侧为厂房,北侧为东吕高速。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1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 (七)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平乡县恒善标准件厂年产200吨标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七)项目规模:年产200吨标准件。 (八)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及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甩油机由30台减少至20台;叉车由1台增加至2台,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意见建设内容要求基本一致。生产规模仍为年产200吨标准件。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九)定员及班制:劳动定员6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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