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关于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2#、3#泊位调整货类、作业方式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建设性质: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码头2#泊位货类进行调整,新增乙烷、丙烷、丁烷的物流,物流模式为乙烷、丙烷、丁烷自码头卸船,通过管道输送至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自用罐区进行储存。同时,本项目对3#泊位二氯乙烷的物流模式进行调整,在现状通过输油臂装卸二氯乙烷的基础上,新增软管装卸二氯乙烷的作业方式。 本项目仅对码头经营货类及物流模式进行调整,不涉及库区储运变化,不涉及码头水工建筑物改造及海域疏浚等海域施工活动。项目实施前后,码头经营货种由44种增至47种,年吞吐量无变化,仍为530万吨/年;库区年周转量、库容、经营货种均无变化。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固体废物产生,无新增噪声源。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为码头新增货种流经动静密封点时产生的泄漏损失,本项目不新增动静密封点,不新增动静密封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现有检测结果,全厂动静密封点泄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大落地浓度≤4mg/m3的要求。 2、环境风险 本项目新增货种为乙烷、丙烷、丁烷,均为甲类物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属于危险物质。涉及的危险性主要是装卸臂、工艺管线的泄漏,以及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或次生事故废水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危害。 码头目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设施,并编制完成了事故风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等。本项目不新增风险设施,完全依托厂区现有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结合本项目情况应及时修订厂区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在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等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项目选址可行;本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排放;现有工程采取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可行,风险影响水平可控;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以了解更详细情况。 电话:(022)25310811 电子邮箱:PZHB001@163.com 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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