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360619qwer 于 2024-7-16 21:06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八闽石油有限责任公司315国道一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和喀什八闽石油有限责任公司315国道二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一: 项目名称:喀什八闽石油有限责任公司315国道一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喀什市315国道东侧、喀什特警支队南侧,地理坐标:76°2'30.92"E,39°30'55.54"N。 建设单位:喀什八闽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二: 项目名称:喀什八闽石油有限责任公司315国道二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喀什市315国道南侧、迎宾大道东侧,地理坐标:76°1'15.78"E,39°31'19.01"N。 建设单位:喀什八闽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何文云 联系电话:132011888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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