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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该后评价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到后评价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后评价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报告书。后评价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后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后评价工作过程中和过程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139707916 (2)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豫清路750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69923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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