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唯特斯塑料制品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阳市榕城区唯特斯塑料制品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唯特斯塑料制品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港口村西三横路南3号(自主申报) 项目概况:揭阳市榕城区唯特斯塑料制品厂于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港口村西三横路南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23°30′26.640″N、116°25′6.132″E)建设揭阳市榕城区唯特斯塑料制品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50平方米。主要设备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冷却塔等,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建设,年生产50吨日用塑料制品。 现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已竣工,进入调试阶段。 建设单位:揭阳市榕城区唯特斯塑料制品厂
竣工时间:2024年7月26日 调试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杰武 联系电话:1358020655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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