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编制的《崮山镇(含中韩自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恳请相关公众、专家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崮山镇(含中韩自贸区)总体规划(2023-2035)》 2、规划期限 基期为2022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崮山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50.87平方千米,镇区范围内包括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产业园、五渚河生态居住片区。 4、城镇性质 落实市级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崮山镇作为城市化地区的主体功能,落实威海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东拓培育发展极的战略部署,全面融入经区建设“威海产业高地、开放之区、活力新城”的新目标,将崮山镇建设成为区域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威海先进制造强镇、经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镇。 5、发展目标 到2025年,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严格落实底线约束要求,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与城乡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粮食生产空间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镇建设更加集约节约,海工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加快,环摩天岭和崮山水库周边农业发展和特色林果种植区初具产业规模。 到2035年,形成崮山镇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粮食安全生产格局和山海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综合竞争力实现跃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以海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全面提升。全面建成区域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威海先进制造强镇、经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镇。 二、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规划区主导产业类型为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现代轻纺服装制造业,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等,规划区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对工业项目涉及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定期监测,进行VOCs综合治理,提高废气治理力度等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二氧化碳减排措施,各项污染因子满足标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规划区工业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对地表水及海水环境影响较小。 规划区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运营期土壤污染主要影响来源于大气沉降影响,以及事故状态下地面漫流、垂直下渗影响。在采取严格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后,规划实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规划区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无组织泄漏,加强对于污水输送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并严格做好防渗处理等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规划范围内及周围存在小区、村庄、学校等敏感点。环境主管部门对入区企业应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规划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遵循可资源化再利用原则,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规划区通过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避免和减轻环境风险。 对规划区建设期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减轻施工期环境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总结论 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本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联 系 人:苗主任 联系电话:18563196855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威海蓝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威海市高区丹东路82号 联 系 人:刘 工 联系电话:15662368895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 [url=mailto:%E5%85%AC%E4%BC%97%E5%8F%AF%E7%99%BB%E9%99% 86whhpgs@163.com] 公众可登陆whhpgs@163.com[/url] (密码:qixinhuanbao )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索取进行查阅。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范围内及附近可能受规划影响的有关单位、专家及公众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从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的公众意见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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