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78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卢氏县D14-04-02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完成《卢氏县D14-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卢氏县D14-04-02地块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永济路和玉皇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面积为5575.22m2(约合8.3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9277°,北纬34.065551°。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原为卢氏县东明镇东明村集体所有,2017年之前一直为农田,2024年划拨给卢氏县教育体育局,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地块规划用途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受卢氏县教育体育局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卢氏县D14-04-02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7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活动,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潜在的污染源。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永济路和玉皇山路交叉口东南,洛河以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为学校、住宅以及洛河南侧产业集聚区数家企业。经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对周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以及污染迁移转化分析,企业建设较规范,本地块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常规污染物,不含重金属和挥发、半挥发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与地块隔洛河相望,位于地块的下游方向,加之与地块的距离较远,因此,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结论与建议 综上,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存在的企业对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 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后期可以按照规划条件地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本报告编写和结论均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公示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10月14日 单 位:三门峡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潘国祥 联系电话:159382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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