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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国家和江苏省地方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企业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对环境应急预案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预案名称:《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建设单位: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蓬溪北路500号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静楠 18625043775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对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已通过专家评审。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 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征求意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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