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攒钱买新车 于 2024-9-9 16:55 编辑
附件1、附件3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 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 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文)有关规定,2024年9月1日,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对该公司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了有关资料,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两项目已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现将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3日(2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 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
附件2: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 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
附件4: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联系人: 马世明
联系电话:13579467023
邮箱:mashiming@lanshantunh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