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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液流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000m³/年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就青海液流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000m³/年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以征询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青海液流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000m³/年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由青海液流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设计项目规模:生产60000m³/年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 液流电池为一种电化学储能技术。本项目生产全钒液流电池的电解液生产,电解液由钒离子、还原剂、硫酸和水组成,通过五氧化二钒和其他原料混合后反应配比生成电解液,最终硫酸基电解液成分满足产品要求后罐装。 项目总投资估算:24476万元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液流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1389709870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斌 联系电话:15897146564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新建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建设和实施期间环境影响程度、布局是否合理等; 4、对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新建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现有减缓措施的改进措施; 5、其他关于环境保护角度建议和要求等,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网络方式取得公众意见表,自行填写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也可通过致电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发表意见。 公众意见表获取网络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至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有效。
青海液流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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