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开发区临江路2号地块 占地面积:14799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临江路2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24240°,北纬23.071219°。地块东面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厂,西南面及南面为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西面为横滘河,北面为益海嘉里广州企业群,西面为横滘河,北面为益嘉物流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空置 未来规划:商务兼容商业用地(B1/B2)或娱乐康体用地(B3)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土壤中除锡外的全部指标)、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土壤中锡和地下水全部指标) 钻探单位: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调查地块从事过燃气生产和供应,其用途涉及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属于需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的地块情形。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和9月。地块东面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厂,西南面及南面为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西面为横滘河,北面为益嘉物流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约14799平方米,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调查地块1995年前上为农田、林地;1995年左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地块内建立石油液化气贮配站,主要进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灌装等,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办公大楼,消防池,罐区,气化、灌瓶、压缩机房,仓库,调压柜房、办公室等,2019年该公司搬离后地块空置至今。 针对调查地块内外相关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识别,项目组通过相 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历史状 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外主要活动与土壤污染状况。根据对调查地块经营使用历史、 生产流程、污染物排放等资料的分析,无法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地块内的各个关注区域、潜在污染途径及关注的污染物汇总如下: ①燃气公司烃泵及加压设备、卸车台等使用过程机油、储罐清洗废水以及储存和灌装过程中液化石油气及其产品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污染;保守考虑柴油发电机使用过程中柴油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②相邻区域依利安达电镀工艺产生的磨板废水、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铜、镍、锡、锌、氰化物、甲醛污染,柴油发电机使用过程中柴油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③相邻区域安利(中国)产生的生产废水,可能造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上述污染可能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的迁移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为原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卸车台(85m2)、罐区(887m2)及气化、灌瓶、压缩机房区域(289m2),柴油发电机房(47m2),和地块内临近隔油池区域及临近依利安达污水处理厂区域,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铜、镍、锡、锌、氰化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醛,地下水补充关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9月。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最大采样深度为10m,最大建井深度为10m,共采集51个土壤样品以及2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范围包括:pH 及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 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醛、锌、锡、氰化物。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范围包括:pH 及浊度、重金属及无机物 7 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 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石油烃(C6-C9)、氰化物、锌、锡、甲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初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51个土壤样品以及2个对照点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其它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各自的筛选值。浊度为物理性指标,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水源区地下水饮用,缺少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四、初步调查结论 广州开发区临江路2号地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临江路2号,地块总面积为147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行控规规划为商务兼容商业用地(B1/B2)或娱乐康体用地(B3)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为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符合相关评估标准,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用途。广州开发区临江路2号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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