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浙江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500kV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能浙江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500kV升压站 建设单位: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本期新建500kV主变压器2台,单台容量780MVA,三相一体布置,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GIS户内布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表2。 表1 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表2 噪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 (1)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生活区设有临时厕所,并接入电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施工现场设有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场地喷洒,不对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升压站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和车辆行驶等。 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量一般占施工扬尘总量的70%以上。在同样的路面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同样的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因此,通过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车辆、路面清洁,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但其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通过距离衰减及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可有效地将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预留场地内进行建设,只有少量的基础开挖,土石方量很少,一般可就地平衡。施工期少量的剩余物料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纳入站内现有垃圾收集系统,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因此,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水环境 本工程升压站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升压站依托主体项目运行,不增加运行及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主体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电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2)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期工程建成后,昼、夜间电厂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叠加厂界现状值后昼、夜间厂界噪声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巡检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废铅蓄电池。 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0.2kg/人·d,生活垃圾最高日产生量约为2kg/d。主体工程厂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 升压站检修期间可能产生废铅酸蓄电池。铅蓄电池一般使用寿命为10年,产生量约1组/5~10年。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废铅蓄电池在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分区贮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电磁环境 类比监测结果表明,浙能台州电厂500kV升压站围墙外及评价范围更远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根据电磁环境现状评价、升压站电磁环境类比评价结果,在采取并落实本次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成后对电磁环境影响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标准》(GB8702-2014)的相关限值要求。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 | | | | | | | | 施工现场有泥浆沉淀池,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车辆冲洗。 | | | | | | | | | 土石方回填,弃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 | | 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平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原有化粪池处置 | | | | | | | | | |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战略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及浙江省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分别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在落实项目设计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环评报告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名称: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炎;联系电话:13587068980 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