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关于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南,安盛路以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25.500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242.6平方米,项目新建一套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石脑油加氢单元、芳烃抽提单元、甲醇制氢单元及配套络合铁硫回收单元设施。项目原料为石脑油,采用芳烃抽提工艺和精馏技术,产品有纯苯、甲苯、二甲苯、以及戊烷发泡剂、工业戊烷、工业用碳九芳烃、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硫膏、树脂原料等副产品,各类化工品产能约为121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包括1#芳烃抽提单元二甲苯炉重沸炉排气筒DA001、2#芳烃抽提单元脱C8塔重沸炉排气筒DA002、2#芳烃抽提单元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3、石脑油加氢单元加氢加热炉排气筒DA004、甲醇制氢装置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5、油气回收排气筒DA006、污水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7、中心化验室排气筒DA008。 工艺加热炉排气筒DA001、DA002、DA004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 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的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吸附冷凝+催化氧化工艺,排气筒DA006排放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TRVOC、非甲烷总烃,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TR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应≥97%。 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标准限值,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中心化验室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RVOC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排入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2、环境风险 本项目拟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设施,并编制事故风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等,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在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等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项目选址可行;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经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风险影响水平可控;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以了解更详细情况。 电话:(022)253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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