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这都不是事 于 2024-10-23 11:55 编辑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升级改造扩建年产11000吨镨钕(钕)金属及合金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000吨镨钕(钕)金属升级改造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厂区现有的稀土金属生产主要设备及其配套的除尘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等进行改扩建来扩大产能。项目建成后,公司全厂稀土金属产能将达到11000吨/年(8000吨金属镨钕+3000吨金属钕)。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13848423208 邮寄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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