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源环保 于 2024-10-21 10:04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C-07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C-07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地块东侧为温州市委党校,南侧为空地(12-C-09地块)、瑶景嘉苑、瑶溪村,西侧为原温州市龙湾复兴化学厂部分拆迁空地、沿河道路(东岸路)、瑶溪河,再往西为永胜村及浃底村等居民区,北侧为永中西路,再往北为瑶溪住宅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70041°,北纬27.936205°,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6856平方米。1993年之前,地块一直为草地、荒地;1993~1996年陆续有少量企业入驻,厂房较为简陋,此时场地内为草地、荒地、工业厂房混杂;1996~2002年,瑶溪工业小区内陆续入驻工业企业,同时原有简陋的厂房重建,地块东部为荒地;2002年地块西部的瑶溪工业小区整体建设完毕,地块东部为荒地;2002~2016年为地块西部瑶溪工业小区主要生产时间,地块东部出现零星搭建的工棚;2017年,根据温州市总体规划及龙湾区瑶溪南片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西部的瑶溪工业小区规划拆迁,工业小区内企业均陆续停产;2018年瑶溪工业小区已全部强制停产待拆;2019年年初瑶溪工业小区正式启动拆迁工作,2019年6月拆迁基本完成;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地块内无异味飘散,地块内基本上无人员活动。现场未发现地下设施,历史上也不存在地下储罐。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C-1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年修编),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C-07地块规划为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评估结论
2019年11月~2020年3月,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状况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2-C-07地块土壤中存在超标污染物,分别为镍、氟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其中镍超标点位为S31、S33,最大超标倍数为0.88,超标率为8.33%;氟化物超标点位为S31,最大超标倍数为0.19,超标率为5.56%;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为S32,最大超标倍数为2.12,超标率为5.56%。土壤内存在污染物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超过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中,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超过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限值,需进一步针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2021年3月~2023年7月,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江苏天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了加密调查和补充调查。本地块通过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共4次进场采样调查,共布置土壤点位68个,地下水点位22个,采集送检土壤样品共313个,地下水样品26个。调查结论表明,地块土壤中超筛选值指标为镍、氟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超筛选值点位为S31、S32、S33三个点位,最大超标深度为1.5m,地下水中超标指标为耗氧量、氨氮、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镍、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超过相应标准值,根据场地污染状况和国家相关导则要求,需要开展下一步场地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场地修复目标值和污染范围,为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供依据。 2023年9月,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开展本项目地块风险评估,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C-07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根据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土壤内关注污染物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综合分析人体健康风险、地块水文地质特征和未来用地规划,本地块超风险污染物为氟化物、镍和石油烃(C10-C40);根据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下水中氟化物不存在暴露途径无暴露风险,石油烃(C10-C40)的健康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修复。本地块土壤污染物氟化物修复目标值为2000mg/kg,镍的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土壤总体污染修复面积为1370m2,总体修复方量为3630m3,最大修复深度为3m。综上所述,地块内健康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土壤中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镍超出相应筛选值。建议尽快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三、修复施工情况
2024年6月22日~2024年8月26日,修复施工单位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基坑进行了开挖施工,本项目工程基坑开挖位置、拐点坐标及深度与修复技术方案基本一致,实际修复范围大于修复技术方案范围,实际开挖深度大于修复技术方案深度。根据测绘,实际开挖坑顶面积为1791.85m2,底部面积为1426.47m2,污染土清挖4461.29m3(实方,含放坡土,超挖831.29m3)。根据测绘,建渣方量为989.33m3(虚方,包括破硬化和开挖筛分的建渣),磅单统计总重1530.5t,换算成实方为624.69m3(参考C25混凝土密度平均值2.45t/m3计算),破硬化产生的建渣约为179.2m3(实方),筛分得到的建渣约为445.49m3(实方)。污染土壤由温州市平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转运至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陶粒窑协同处置,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接收6240.38t(151车),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全部污染土的处置。本项目建渣经冲洗检测合格后全部由温州市方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接收,共接收1530.5t(34车),后续作为马路地基、工地铺路使用。。
四、效果评估结论
受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杭州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C-07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参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DB33/T 2128-2018)等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导则,并结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杭州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踏勘、收集调查相关资料等基础上得到以下结果:
(1)本项目效果评估所需资料提供齐全,修复工程实施过程规范,总体符合污染场地修复的相关文件要求。
(2)本项目工程从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8月26日工程实施期间未发生重大变更。
(3)本项目工程基坑开挖位置、拐点坐标及深度与修复技术方案基本一致,实际修复范围大于修复技术方案范围,实际开挖深度大于修复技术方案深度。根据测绘,实际开挖坑顶面积为1791.85m2,底部面积为1426.47m2,污染土清挖4461.29m3(实方,含放坡土,超挖831.29m3)。根据测绘,建渣方量为989.33m3(虚方,包括破硬化和开挖筛分的建渣),磅单统计总重1530.5t,换算成实方为624.69m3(参考C25混凝土密度平均值2.45t/m3计算),破硬化产生的建渣约为179.2m3(实方),筛分得到的建渣约为445.49m3(实方)。污染土壤由温州市平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转运至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陶粒窑协同处置,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接收6240.38t(151车),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全部污染土的处置。对污染土烧制的陶粒成品进行浸出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水浸出液中镍未检出,氟化物最大值为0.72mg/L,石油类未检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要求;酸浸出液中镍最大值为1.09mg/L,氟化物最大值为2.66mg/L,石油烃最大值为0.04mg/L,镍和氟化物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要求,石油烃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石油类Ⅳ类限值,满足要求。对本项目建渣进行浸出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酸浸出液中镍最大值为0.81mg/L,氟化物最大值为1.05mg/L,石油烃最大值为0.19mg/L,镍和氟化物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要求,石油烃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石油类Ⅳ类限值,满足要求。本项目建渣经冲洗检测合格后全部由温州市方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接收,共接收1530.5t(34车),后续作为马路地基、工地铺路使用。因此,本项目污染土壤全部完成处置,符合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4)本项目基坑清挖完成后,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经检测,样品中镍最大值为140mg/kg,氟化物最大值为874mg/kg,石油烃(C10-C40)最大值为670mg/kg,各项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项目的修复目标值(镍150mg/kg、氟化物2000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因此本修复工程达到修复技术方案设计的修复目标。
(5)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C-1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年修编),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经检测,本项目基坑清挖完成后,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目标污染物(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可进行安全开发利用。
(6)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废水和噪声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洗车区、建渣冲洗区、废水收集区、建渣堆放区、临时道路等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表层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检测浓度均低于本项目修复目标值,表明本项目修复工程基本未造成二次污染,达到了修复技术方案的要求。
综上,本地块经修复达到了修复目标和安全利用的要求,可开发利用。
业主单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效果评估单位:杭州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煜强 电话:1385804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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