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山犍为和邦盐业码头复改建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乐山犍为和邦盐业码头复改建工程 地点:乐山市犍为县石溪镇石马村1组(东经103°51′22.56",北纬29°16′55.076") 建设单位:犍为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将原有码头3个500t级泊位改造为2个1000t级泊位,码头挡墙加高至337m;码头陆域回填加高至337m;复建后码头为混凝土面层结构。淘汰原有起重设备,新增两台10t-20m起重设备基础结构,新增两套岸电系统;新增初期雨水沉淀池排放口,用于排放经沉淀池收集15min后的雨水。项目建成后码头吞吐量仍为干散货或盐化工制品100万吨/年,通过能力约127.1万吨/年。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40824477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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