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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合肥外贸综合码头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73800万元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为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合肥外贸综合码头工程)项目二期工程,紧邻一期工程上游,位于派河中派河段的左岸,上距蓬莱路桥约0.8 公里,下距莲花路桥约1 公里。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530亩,占用岸线长度733m,拟建设8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通用泊位7个,滚装泊位1个,设计年吞吐量件杂货等550万吨、滚装汽车10万辆,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配套建设包括机修间、材料库、侯工楼、配电房、控制中心、泵房、消防水池、雨污水收集池以及流动机械停车场等辅助生产建筑物。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省派河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大道18号 联系人:马诗雨 联系电话:15855689384 邮箱:592633967@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4栋413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21116313 电子邮箱:12405190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底泥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见附件),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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