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eiyaguang 于 2024-11-29 14:09 编辑
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2024年11月28日,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巩义市主持召开了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一期)环保设施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和运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链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bsZegc-JCerWp5Ji23xgA 提取码:2bn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