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兆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拌砂浆4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兆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拌砂浆4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兆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荔新公路旁马头高岭(土名)厂房A8自编A10-1。项目主要从事预拌砂浆生产,年产预拌砂浆40万立方米。 项目占地面积为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20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兆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拌砂浆4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废气: (1)粉尘 ①项目汽车动力起尘产生的颗粒物经洒水抑尘、定期清扫来控制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物料输送粉尘通过设备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搅拌机粉尘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收集到的粉尘和未收集的部分车间沉降后定期清扫收集均回用于生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④砂料堆场装卸扬尘通过设置喷淋除尘系统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备用发电机尾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烟尘、SO2、NOx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机动车尾气 项目通过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安排、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机动车泊位后需关掉引擎,减少机动车尾气的产生。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储存在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用作预拌砂浆配料用水),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主要噪声设备经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粉料罐、搅拌机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排放;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经过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及浆水分别回用生产;更换的除尘器废滤袋交由有工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3)危险废物 项目车辆送场外维修,厂内少量的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厂家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厂内无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废产生。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兆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荔新公路旁马头高岭(土名)厂房A8自编A10-1 联系人:刘** 电话:139**** 广州市兆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