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凤冈县正大龙凤生猪育成示范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凤冈县正大龙凤生猪育成示范场建设项目
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永和镇双山村
建设单位:贵州龙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凤冈县正大龙凤生猪育成示范场建设项目位于遵义市凤冈县永和镇双山村,由贵州龙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85183327°,北纬:27.913818847°。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6304.8m2,建筑面积12760m2,其中猪舍占地面积18812.09m2,建筑面积12160m2,新建8座猪舍,单座猪舍存栏1400头,并配套建设洗消中心、食堂、宿舍、消毒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不涉及育种,以及后续屠宰、饲料加工、生鲜肉加工、冷链物流等内容,仔猪由正大集团统一提供,经保育和育肥后由正大集团负责回购和销售;本项目年存栏育肥猪11200头,年出栏育肥猪22400头。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胥总
联系电话:1350827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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