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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厦门同安陶器厂委托福建沁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厦门同安陶器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厦门同安陶器厂地块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坑仔口, 中心坐标经度118.123955ºE,纬度24.733403ºN,东至华诚三路,南至溪声路,西至溪声村,北至溪声村,总用地面积为45985.84m2。调查地块原为厦门同安陶器厂,拟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调查以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布设20个土壤检测点,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70个土壤样品(含1个对照样),建设3口地下水检测井,对照井利用地块西南侧现有水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样),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1)六价铬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锑、钴、钒以及石油烃(C10~C40)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除了1,2-二氯乙烷外,其余均未检出,1,2-二氯乙烷检测值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锌、氟化物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指标除了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其余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同安陶器厂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溪声坑仔口里299号 联系人:柯建唐,1380606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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